大学之道,在明明德,在亲民,在止于至善。知止而后有定,定而后能静,静而后能安,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。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。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。
任愷既失權勢,不復自檢括。或謂和嶠曰:“卿何以坐視元裒敗而不救?”和曰:“元裒如北夏門,拉(手羅)自欲壞,非壹木所能支。”
杜預拜鎮南將軍,朝士悉至,皆在連榻坐。時亦有裴叔則。羊稚舒後至,曰:“杜元凱乃復連榻坐客!”不坐便去。杜請裴追之,羊去數裏住馬,既而俱還杜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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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子夏问诸夫子曰:“居君之母与妻之丧。”“居处、言语、饮食衎尔。”
王文度弟阿智,惡乃不翅,當年長而無人與婚。孫興公有壹女,亦僻錯,又無嫁娶理。因詣文度,求見阿智。既見,便陽言:“此定可,殊不如人所傳,那得至今未有婚處?我有壹女,乃不惡,但吾寒士,不宜與卿計,欲令阿智娶之。”文度欣然而啟藍田雲:“興公向來,忽言欲與阿智婚。”藍田驚喜。既成婚,女之頑嚚,欲過阿智。方知興公之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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