奔丧者非主人,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,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,免麻于序东,即位袒,与主人哭成踊。于又哭、三哭皆免袒,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。丈夫妇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,位无变也。
謝奕作剡令,有壹老翁犯法,謝以醇酒罰之,乃至過醉,而猶未已。太傅時年七、八歲,箸青布褲,在兄膝邊坐,諫曰:“阿兄!老翁可念,何可作此。”奕於是改容曰:“阿奴欲放去邪?”遂遣之。
桓南郡小兒時,與諸從兄弟各養鵝共鬥。南郡鵝每不如,甚以為忿。迺夜往鵝欄閑,取諸兄弟鵝悉殺之。既曉,家人鹹以驚駭,雲是變怪,以白車騎。車騎曰:“無所致怪,當是南郡戲耳!”問,果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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