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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居岭南-采薇杂记

清居岭南-采薇杂记

作者:苗语秋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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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2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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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桓公初報破殷荊州,曾講論語,至“富與貴,是人之所欲,不以其道得之不處”。玄意色甚惡。

  卞望之雲:“郗公體中有三反:方於事上,好下佞己,壹反。治身清貞,大脩計校,二反。自好讀書,憎人學問,三反。”

 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,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,天子试之于射宫。其容体比于礼,其节比于乐,而中多者,得与于祭。其容体不比于礼,其节不比于乐,而中少者,不得与于祭。数与于祭而君有庆;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。数有庆而益地;数有让而削地。故曰:射者,射为诸侯也。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,以习礼乐。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者,未之有也。



简介: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
  有人問袁侍中曰:“殷仲堪何如韓康伯?”答曰:“理義所得,優劣乃復未辨;然門庭蕭寂,居然有名士風流,殷不及韓。”故殷作誄雲:“荊門晝掩,閑庭晏然。”

  初桓南郡、楊廣共說殷荊州,宜奪殷覬南蠻以自樹。覬亦即曉其旨,嘗因行散,率爾去下舍,便不復還。內外無預知者,意色蕭然,遠同鬥生之無慍。時論以此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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