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者有四失,教者必知之。人之学也,或失则多,或失则寡,或失则易,或失则止。此四者,心之莫同也。知其心,然后能救其失也。教也者,长善而救其失者也。
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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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始教,皮弁祭菜,示敬道也;《宵雅》肄三,官其始也;入学鼓箧,孙其业也;夏楚二物,收其威也;未卜禘不视学,游其志也;时观而弗语,存其心也;幼者听而弗问,学不躐等也。此七者,教之大伦也。《记》曰:“凡学官先事,士先志。”其此之谓乎!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衛江州在尋陽,有知舊人投之,都不料理,唯餉“王不留行”壹斤。此人得餉,便命駕。李弘範聞之曰:“家舅刻薄,乃復驅使草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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